Friday, October 31, 2008

Social Contract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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种族主义社会契约乃巫统产物再益:国阵应抛弃已加工概念
■日期/Oct 31, 2008 ■时间/06:06:34 pm
■新闻/家国风云 ■作者/本刊记者

【本刊记者撰述】前首相署部长再益依布拉欣在今天的亚洲法律研讨会上演讲时表示,独立以前,如果马来人和非马来人有任何社会契约,那么那应该是彼此平等保证与法治。

根据《马来西亚局内人》报道,再益依布拉欣针对这个近日来在国内延烧的话题发表意见时说,这些强调马来人地位的种族主义社会契约,不过就是1980年代巫统理论家的产物。

他相信在马来亚独立之初,让所有联盟领导人及马来亚人具有无比信心的,就是大家相信“一视同仁的重视每一位马来亚人的尊严,并以此制订宪法;严格的依据法治精神,并以此建立民主的政府架构。”

再益依布拉欣(左图)在演讲中提到,联邦宪法是由那些睿智的法学家所拟定,这些法学家们深深了解到,那些将这个国家唤做祖国,以及他们后代将这块土地唤做故土的心思。“代表们开了上百小时的会议,创造出这本独一无二的宪法,融合了九位苏丹统治权以及旧有的皇室领地。”

这份契约承诺了马来统治者、回教、马来人的特殊地位,并且在自由的保证之下,开创了一个供所有族群平等、和睦融洽的环境。

但是,他表示,这份社会契约在1980年代,单方面的被“某些允许这样发展并导致现在国内这种局面的国阵领袖”所重塑。

“非马来人的国阵成员党在巫统看来,既脆弱又无法发挥影响力,而在巫统意识型态的曲解下,社会契约转向一个不一样的,更加种族主义论述的方向。重新建构之后,意思变成这样:马来亚是马来人的土地,所有非马来人应该确知马来人的优先地位,并尊重所有马来人和马来人议题。同样的,为了马来人的利益著想,所有非马来人公民权与政治权利等条件是可以被修改的。这就是所谓‘马来主权’的诞生。”

同时,他也批判:“无法被容忍的是,那些依据种族而产生的特权,使用各种扶持政策与强调特殊地位,取代了以需要为基础以及对现状的考量。在这个以马来人利益优先为目标的政府存在之下,这种新政治哲学自然也介入了各种重要的社会机制。”

再益依布拉欣敦促国阵政府抛弃这套加工重塑的社会契约概念,同时拥抱“一个经由讨论产生的新愿景,同时也是这个国家所有族群诚心诚意的协定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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